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河南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住郑州市惠济区英才街8号院1单元10层102号。 法定代表人:冯林,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马玉珠,女性,****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清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河南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马玉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找不到申请人提供的被执行人马玉珠的住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河南晟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李国波 审判员 杨杰英 审判员 秦 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艳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