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平,男,****年**月**日出生,住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子龙,甘肃笃慎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曹占国,男,****年**月**日出生,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赵平与被告曹占国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受理。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审理中,原告赵平以与被告曹占国私下协商解决为由,于2021年5月17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曹占国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赵平撤回对被告曹占国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42元,因撤诉减半收取71元,由原告赵平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