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杨春玉,女,湖南省泸溪县人,住湖南省泸溪县。
被执行人:杨秀恒,男,湖南省泸溪县人,住湖南省泸溪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春玉与杨秀恒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杨春玉与被执行人杨秀恒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泸溪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3122民初72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曹玉芝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恒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