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贵雨。
委托代理人孙娅娇,河北澜森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保定四维联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保定市新市区富昌路苑七里店工业区。注册号**********8740。
法定代表人刘利敏,该公司负责人。
第三人高巍。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贵雨诉被告保定四维联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高巍加工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陈贵雨于2015年4月8日向本院提出对被告保定四维联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高巍的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陈贵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贵雨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22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