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1,住龙口市。
法定代理人:孟某,住龙口市,系王某1之母。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棵鹏,山东启卓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李某,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士清,龙口徐福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原告与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内容不公开。审判员马湘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