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军,男,汉族,山西省闻喜县居民。
委托诉讼代理人:尹瑞楠,山西国峻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丽琴,山西国峻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闻喜县佳禾农资批发部,住所地:闻喜县。
经营者:贾红玲,汉族,山西省侯马市。
审理经过
原告赵军与被告闻喜县佳禾农资批发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6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因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