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雷娥英,女,****年**月**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
被告李雄杰,男,****年**月**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
审理经过
原告雷娥英诉被告李雄杰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受理后,原告雷娥英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雷娥英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原告雷娥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