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李朝坤,曾用名李三元,,男,****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镇远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镇远县。
被执行人:李万发,曾用名江平,男,****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镇远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镇远县。
被执行人:李勇,曾用名李健元,男,****年**月**日出生于贵州省镇远县,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镇远县。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李朝坤、李万发、李勇犯抢劫罪一案中,本院作出的(2016)黔0622刑初87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处追缴李朝坤、李万发、李勇违法所得赃款人民币1,166元。本院综合审判庭于2021年6月8日移送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已查明被执行人李万发于2018年5月28日退缴赃款1,166元。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黔0622执855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8月24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