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国柱,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册亨县人,务农,住册亨县。
被告:楼纪,男,****年**月**日出生,布依族,贵州省安龙县人,务农,住安龙县。
审理经过
原告黄国柱与被告楼纪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5日立案。2021年5月10日,原告黄国柱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国柱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黄国柱承担(已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