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州桔申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
法定代表人:刘智斌,总经理。
被告:广州智涛家俱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从化区。
法定代表人:黎天翔,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耀昌,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冬芝,女,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广州桔申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广州智涛家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24日立案受理。2016年9月28日原告以本案需要补充收集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系当事人自愿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未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桔申物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州智涛家俱制品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856元,由广州桔申物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