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魏克志,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哈密市。
被执行人:曾伟,男,****年**月**日出生,现住四川省自贡市大安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魏克志与被执行人曾伟承揽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向被执行人曾伟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申请人现场支付30000元,申请人魏克志与被执行人曾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1)兵1201执4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