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贵定县德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定县城关镇南平村平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23MA6DLLCK1L。
法定代表人:陈宣平。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进万,系该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龙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贵州省贵定县人,住贵定县。
审理经过
原告贵定县德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龙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贵定县德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被告已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贵定县德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贵定县德能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