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石门县家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峰街道曹家棚社区国际家居博览中心6栋407号门面。 法定代表人:黄业天,该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申请人:胡化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石门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石门县家博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胡化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查,被申请人胡化英在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胡化英所有银行账户的存款1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伟署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宋杜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