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征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彩霞,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濮阳县,系张征峰之妻。
被告:李运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张征峰诉李运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本院要求原告本人到庭参加诉讼。2021年6月25日经本院合法传唤,原告未到庭参加诉讼。故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张征峰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