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新柳大道102号正和城C区6栋2-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200MA5NW1K36R。
法定代表人:陈广雁,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群,广西新柳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醒梅,广西新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实习律师。
被告:许文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西柳州市鱼峰区。
审理经过
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许文正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3日立案。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84元,减半收取92元(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柳州市正和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