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耿斌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无锡市。
被告:沈丘县名爵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
法定代表人:鹿小飞。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葛宣婕,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耿斌诚与被告沈丘县名爵商贸有限公司、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耿斌诚于2020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耿斌诚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耿斌诚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耿斌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