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淮南市致润润滑油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国庆东路六里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713992003M。
法定代表人:曹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作翔。
被告:安徽六益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新加坡花园城蜀山阁5-60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335637230C。
法定代表人:季巍,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淮南市致润润滑油有限公司与被告安徽六益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原告淮南市致润润滑油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淮南市致润润滑油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淮南市致润润滑油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淮南市致润润滑油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