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省深圳市**山区高新区**区**环路**号海能达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清州,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杨新旺,北京市盈科(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南宁市远瞰科技有限,住所地广**壮族自治区**宁市新民路**号中明大厦**层办公室**号8号。
法定代表人:吉金姨。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与南宁市远瞰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因与被执行人需执行和解,向本院请求撤回执行申请,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㈠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7)桂01执20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