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住所地:松原市。 法定代表人:刘皓。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松原市。 被告:董新桐,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乾安县。 被告:马彦娥,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松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与被告董新桐、马彦娥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3日立案。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3.12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松原市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王 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靳立丽 书 记 员 张天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