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原告):温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新市太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斌,辽宁海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石依弘,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阜新市太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倪国臣,阜新市细河区学院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审理经过
上诉人温振与被上诉人石依弘因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不服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2021)辽0904民初9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查明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温振申请撤回上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上诉人温振撤诉。 二审案件受理费9259元,减半收取4629.50元,由温振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晓光 审判员 朱有明 审判员 苑明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楠 书记员韩天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