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飞永,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正阳支公司。
审理经过
原告苏飞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驻马店正阳支公司财产损失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但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院于2021年4月12日向原告电子送达了《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限其于收到本通知之次日起七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800元,期满仍未预交的,按撤回起诉处理。原告收到本院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苏飞永撤回起诉处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