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会兰,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振海,北票市黑城子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王士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被告:王士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北票市。
被告:王士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盘锦市大洼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会兰与被告王士海、王士伟、王士香赡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7日立案。原告王会兰于2019年7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会兰申请撤回对被告王士海、王士伟、王士香的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王会兰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由王会兰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