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罗仕敏,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博白县。
被告:廖春姣,女,壮族,****年**月**日出生,住广西柳城县。
审理经过
原告罗仕敏诉被告廖春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罗仕敏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仕敏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利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罗仕敏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罗仕敏已预交),由原告罗仕敏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