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梁吉国
被执行人:李广霞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吉国与被执行人李广霞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05月2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李广霞在账户内余额人民币888.12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执行异议成立需解除强制执行措施的,引用第7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李广霞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044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