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恢复申请执行人:赵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第四师七十六团三连职工,住该团团部。

被执行人:努尔达吾列提·巴海,男,****年**月**日出生,哈萨克族,第四师七十六团十二连护边员,住该××××连。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赵建军与努尔达吾列提·巴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20年4月20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努尔达吾列提·巴海的银行存款3050元,现因被执行人努尔达吾列提·巴海已全部履行还款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努尔达吾列提·巴海的银行存款305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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