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楠楠,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献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书振,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献县,与原告系父女关系。
被告:献县天才家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献县乐寿镇东唐庄村。
法定代表人:温双文。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晓健,河北林风律师事务所 律师。
第三人:高敏,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审理经过
蔡楠楠与献县天才家族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19日立案。原告蔡楠楠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蔡楠楠撤诉。
案件受理费51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