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明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福建省长乐市。

被申请人:何想胜,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北省麻城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明坚与被申请人何想胜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陈明坚于2021年2月4日向本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依法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人民币85万元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权、到期债权、其它不动产等)。案外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保险单号AWUH06XZ0121Q000021S),为申请人陈明坚的上述申请提供了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陈明坚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与诉讼标的额85万元相当的银行存款、房屋、车辆、股权、到期债权、其它不动产等;

二、冻结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出具保单保函(保险单号AWUH06XZ0121Q000021S)的保险利益。

案件申请费4170元,由申请人陈明坚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