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靖宇县。
法定代理人:李响,系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洪文,系职员。
被执行人:刘景秋,女,住靖宇县。
被执行人:张守伟,男,住靖宇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景秋、张守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吉林靖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622执38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