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蓝郡小区物业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92MA0DW97B25。
法定代表人:刘树祥,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敬敬,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系该公司财务,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付雨龙,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沧州渤海新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付雨龙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付雨龙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沧州渤海新区昌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