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2020年09月25日对原告吴浩与被告王祥军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皖1226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0)皖1226民初5371号民事判决书中:第二页正文中第二十八行至二十九行“其中20万元自2020年5月11日始”变更为“其中20万元自2014年5月11日始”。 审判员 张 立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江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