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任玉杰,女,****年**月**日出生,现住河津市城区高家湾村昌平北巷*号,身份证号:*。
被执行人柴乃让,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津市欧式一条街中段,身份证号:14270319590101303X。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任玉杰与被执行人柴乃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6月29日作出的(2021)晋0882民初1550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出生效。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30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将被执行人柴乃让名下的晋MNR789号时代牌车辆、晋MS6181号丰田牌车辆、晋MNR456号福田牌车辆、晋M99153号五菱牌车辆、晋MWM911号北京牌车辆予以查封、扣押。查封期间该车辆不得办理买卖、抵押、转让、过户等,查封期限两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