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万和松,男,****年**月**日出生,彝族,住云南省石屏县。
被执行人:刘小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云南省建水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万和松与刘小竹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刘小竹的银行存款、网络资金、证券、车辆、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未发现刘小竹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已给予申请执行人万和松国家司法救助金5000元,申请执行人万和松自愿放弃剩余款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云2525执1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