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丁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昆山市。 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 法定代表人:范敏。
审理经过
原告丁洁与被告上海华程西南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诉调对接中心曾进行了诉前调解。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于2021年9月3日收到原告丁洁寄送的撤诉申请书。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顾秀萍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沈嘉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