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xx,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大城县。 被告:徐x,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审理经过
李xx与徐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李xx于2021年9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李xx撤诉。 案件受理费8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樊桂友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梁双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