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啜洪臣,男,汉族,农民,住五大连池市。
申请执行人:程宏艳,男,汉族,农民,住五大连池市。
被执行人:啜洪喜,男,汉族,农民,住五大连池市。
被执行人:张春莲,女,汉族,农民,住五大连池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啜洪臣、程宏艳与被执行人啜洪喜、张春莲买卖合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此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