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彦超,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许昌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艳垒,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晓魁,河南卓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秦志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汤阴县。
被告:杨豪,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
被告:秦志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郑州市管城回族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彦超诉被告秦志伟、杨豪、秦志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7月13日立案。原告王彦超于2021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彦超撤回对被告秦志伟、杨豪、秦志勇的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彦超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王彦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