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逯某,1973年12月12日,住清徐县。

被告:山西壹加壹浩瀚智能互联网装饰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贾某,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逯某与被告山西壹加壹浩瀚智能互联网装饰有限公司河西分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在本院审理过程中,原告逯某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逯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逯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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