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静怡,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西城区。
被告:俞燕,女,****年**月**日出生,住北京市石景山区。
被告:北京潞瑞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门头沟区军庄路1号院081室。
法定代表人:俞燕。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肖静怡诉被告俞燕、北京潞瑞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中,原告肖静怡经本院依法通知,明确表示拒绝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