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红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禹州市。
被告:王阿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告:李立刚,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兴县。
审理经过
原告张红磊与被告王阿伟、李立刚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受理后,原告张红磊于2021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红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红磊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25元,由原告张红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