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明慧,女,1991年12月23日,汉族,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平乡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景少林,河北正杨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河北东明自行车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宗县经济开发区振兴路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531MA07TKJL9U。 法定代表人:泮志起,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泮志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广宗县。 被告:史国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宗县。

审理经过

董明慧与泮志起、史国胜、河北东明自行车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11日立案。原告董明慧于2021年8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董明慧撤诉。 案件受理费774元,减半收取387元由原告董明慧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高立志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丽影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