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西路68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493573061M。
法定代表人:杨耀东,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龙飞,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芮,山东圣义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城陵矶新港区通关服务中心一楼西大厅一号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6850170234。
法定代表人:汪小山,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1294569.7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相应价值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其财产提供担保。2020年12月29日,济南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湖南省第八工程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294569.75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它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建勘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