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牛玉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济源市。
被执行人:济源市宏佳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源市天坛办事处龙潭路计生办三楼。
法定代表人:郜红普,该公司经理。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牛玉芳与济源市宏佳置业有限公司一案中,因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牛玉芳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司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豫9001执166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