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武垅(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中牟县人民法院与武垅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1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8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关于(2020)豫0122刑初804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朱卫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鲁韶华 书 记 员 校彦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