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中牟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武垅(被执行人):

审理经过

中牟县人民法院与武垅罚金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21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到位210.00元,本院已于2021年8月18日将该款上缴国库。至此,本院刑事审判庭移送的关于(2020)豫0122刑初804号刑事判决书的执行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朱卫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鲁韶华 书 记 员 校彦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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