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四川省名山县人,住八宿县,联系电话:159XXXXXXXX
被执行人:扎某,联系电话:153XXXXXXXX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扎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4日作出的(2021)藏0326民初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8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转让金30000.00元。
执行立案后,依法向申请执行人送达了申请执行风险告知书和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通知书,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和被执行人权利义务责任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并报告财产状况。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于2021年9月1日起每月支付申请执行人转让金3000.00元,直至付清为止。综上,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符合终结执行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藏0326执5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