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魏松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委托代理人:王留军,长葛市公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尹代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长葛市。
被告:尹代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洛阳市。
被告:姚丽丽,女,****年**月**日出生,住孟津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魏松建诉被告尹代刚、尹代有、姚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魏松建于2021年3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尹代刚、尹代有、姚丽丽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魏松建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魏松建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0元,由原告魏松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