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田少洁,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
被执行人:廊坊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廊坊市大城县新华西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5776174083L。
法定代表人:徐玉华,董事长。
审理经过
申请人田少洁与被执行人廊坊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8日依据(2021)冀1002执保266号裁定书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廊坊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现该案已进入执行程序,已向被执行人廊坊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廊坊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29193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