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翔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海林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彩云,黑龙江乾熙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牡丹江龙合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法定代表人:张彩英,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张翔宇与被告牡丹江龙合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张翔宇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