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1- 原告:呼伦贝尔市卓越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巴尔虎西路非中心小区2号楼102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蔡寿龙,经理。 被告:王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
审理经过
原告呼伦贝尔市卓越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王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了审理。原告呼伦贝尔市卓越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以因疫情被告无法到庭为由,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 准许原告呼伦贝尔市卓越酒店用品销售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0元,予以免收。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全 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赵 阳 书 记 员 吴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