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吕文武与被执行人开原市鼎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孔凡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8)辽128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吕文武曾于2019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现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开原市鼎晟烘干设备有限公司自动履行给付95500元及执行费1333元,此案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8)辽128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吕文武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辽宁省开原市人民法院(2018)辽1282民初26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铁强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张 超 书 记 员 孙 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