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 法定代表人:杜兴,职务行长。 被执行人斯琴,男,蒙古族。 被执行人关秀英,女,蒙古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与斯琴、关秀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阿巴嘎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内252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斯琴、关秀英应给付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借款本金160010.01元、利息17753.10元。我院分别于2020年10月13日、11月5日对抵押物斯琴、关秀英共同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东区1号楼2单元301室房产在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第一次拍卖活动、第二次拍卖活动,均因无人购买而流拍,第二次流拍价为195500.00元,现申请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锡林郭勒盟分行未接受流拍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变卖斯琴、关秀英共同所有的位于阿巴嘎旗别力古台东区1号楼2单元301室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给力巴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郭乐新